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青少年
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名单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经有关单位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我部组织*综合认定,同意湖北省等11个地区作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改革试验区,名单见附件),开展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工作。现将通过认定的改革试验区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试验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八大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教体艺〔2020〕5号)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切实推动校园足球全面深化改革,着力提高校园足球工作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和积累校园足球全面深化改革有益经验,让广大青少年在参与校园足球运动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提高足球技能水平,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改革试验区要遵循教育规律、足球运动规律和足球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深化校园足球推广体系、教学体系、样板体系、竞赛体系、融合体系、荣誉体系、科研体系和宣传引导体系八大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校园足球工作科学化、制度化、专业化水平。
三、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改革试验区工作年度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樊泽民 010-66096849)
附件: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名单(2021年)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名单(2021年)
湖北省、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苏省南京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烟台市、河南省开封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四川省达州市、甘肃省张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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